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建置是介於日間照顧服務及庇護工場之間的社區化作業服務模式,讓能力不足以進入庇護工場,但也不願意接受機構式服務的心智障礙者,有更多元服務模式的選擇機會。民國100年10月開始承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慈光作業小坊西港區,103年4月於佳里區擴點繼續為更多身心障礙者提供相關服務。
a. 設籍本市、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未安置社會福利機構、精神醫療復健機構者。惟接受夜間型機構 服務者不在此限。 b. 身心障礙者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評估能參與作業活動每日4小時以上,每週原則20小時以上者。 c. 其能力經評估尚不足以進入庇護工場且不適安置於成人日托機構者。
a. 作業活動:串珠製作、串珠材料包裝、手工皂製作、提袋包裝、傘繩編織、製作各式瓶蓋代工、紙盒代工。 b. 文康休閒活動:成長團體、性別教育、社區參與、體能運動、烘焙課程、才藝活動、社區服務、自我倡議。
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服務申請資格者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照顧管理評估量表(以下簡稱CMS)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無以下情形: a.有具照顧能力之同住家屬可協助提供餐食。 b.經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可外出購買食物或使用共餐服務者。 c.有吞嚥困難、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或有特殊餐食非盒餐或團體膳食可滿足其需求者。 d.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 e.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f. 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